忠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忠财采决〔202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忠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号:ZHZ23C0002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23C00022采购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二、项目名称:忠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伟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玲 -->地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19号负一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经办人:罗春雷联系方式:13896274777
-->通讯地址:重庆市忠县果园路
被投诉人2: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韩老师联系方式:54214466
-->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10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3幢8-1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最高限价1490.74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由被投诉人2于6月5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先后更正公告由被投诉人2先后于6月21日、6月27日、7月12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该项目采购延期公告由被投诉人2于7月12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该项目定于7月28日开标,该项目8月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公布采购结果。投诉人8月3日提起质疑,被投诉人于8月8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事项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8月16日正式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
投诉事项2 :
投诉事项 3:
综上,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认定不成立;投诉事项3,认定成立。
本机关决定如下:1.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2. 投诉事项3成立,应该得分。3. 该项目招标文件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及是否影响采购结果,将予以另行处理。
其他补充事宜: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主管部门认定程序,总计16个工作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忠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