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3〕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号:QJQ23C0006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3C00062采购时间:2023年08月1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爱尔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峡联系方式:6791352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融创金贸时代7栋18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梅雪芊联系方式:02348621113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支路5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余清联系方式:023-48671230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b栋4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不认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对其质疑中标单位重庆赛和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和物业)不满足该采购项目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答复,认为赛和物业不具备中标资格。
(二)
投诉人诉求:
取消赛和物业中标资格。
二、被投诉人投诉回复情况
我局接到投诉后于2023年9月1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3年9月6日进行回复,主要表述为:被投诉人核查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该公司从业人员278人,营业收入5973.48万元,资产总额3397.55万元;同时要求赛和物业提供了2022年1-12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显示截止2022年12月末,该公司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78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故认为赛和物业属于中型企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和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1日书面回函:“赛和物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企业”。
根据中标单位赛和物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的回函,证明赛和物业符合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所列依据第二条,我局认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有权对自己服务项目的人员进行内部调配和管理,不能对其在所有中标项目上人数进行简单的叠加,限制其参与其他招标项目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及补遗、质疑答复、投诉书、被投诉人答复函、中标单位提供的证据资料、中小企业认定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2023]8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爱尔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doc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