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星海学校办公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2023-9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星海学校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号:LJQ23A0004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A00044采购时间:2023年08月21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星海学校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元硕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文辉委托代理人:李明
联系方式:1512323225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五星路182号北景花园3幢2-4-2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竹林实验学校
经办人:王宪福联系方式:023-6768304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楠竹路6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3-63023166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司已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格式进行了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第四条、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了微型企业响应,详见附件2,我公司标的名称写:2023年星海学校办公家具采购中所有家具产品,制造商为:重庆元硕家具有限公司。我公司在网上公示后立即电话咨询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3-63023166,回复是没有享受小微企业折扣优惠;在我公司书面质疑后,回复的又是我公司投标文件是无效响应。交易中心前后答复不一致及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字句断章取义行为我公司对此不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