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2023年南桐镇岩门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大棚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3〕第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2023年南桐镇岩门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大棚采购)第二次”(项目号:WSQ23A0003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3A00032采购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2023年南桐镇岩门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大棚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新鸿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顺洪联系方式:13060299989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商业街79号
被投诉人1:重庆玖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8581209391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230号附15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长寿区黎平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渡舟正街169号1单元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万盛经开区2023年南桐镇岩门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大棚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对重庆玖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回复质疑事项不予支持的书面回复不认可,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万盛财采购投决〔2023〕1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