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11-06 00:00:00

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项目号:JLP23A0011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117采购时间:2023年09月1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西蒂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强

联系方式: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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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1号


被投诉人1:重庆谢家湾学校

经办人:陶洋

联系方式:1388377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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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九龙坡区


被投诉人2: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2368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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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天宝路134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二次),学术报告厅灯光音响系统配备表8.线阵扬声器(左右各3) 6.*搭配有源超低频扬声器实现内置处理功能, 可处理线阵扬声器的分频管理、均衡器、限幅等处理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鲜章进行佐证。

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明显是前后矛盾,虚假参数(前一轮招标文件清单中并没有该项参数),不仅具有指定性、限制性、排他性和不合理条件限制,而且是明目张胆的刻意、虚设不合理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定参数不仅与项目需求矛盾,通过其控标后更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三家合格供应商,串通投标结果一目了然。

诉求:

财政主管部门邀请投诉人共同查阅采购人的招标文件拟定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材料和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相关中标候选人串通行为予处罚。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谢家湾学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925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117)评审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是学校学术报告厅视听系统改造项目,本次改造方案学校在考虑系统的兼容性和延展性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改造实际需要、功能技术以及学校实际需求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中规划了有源超低频扬声器配置,后续只需搭配有源超低频扬声器的情况实现学校多种场馆移动共享使用,比如学校篮球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经核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学术报告厅灯光音响系统配备表 8线阵扬声器(左右各3)要求“6、★搭配有源超低频扬声器实现内置处理功能,可处理线阵扬声器的分频管理、均衡器、限幅等处理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鲜章进行佐证”中只对产品功能和目的提出要求,未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经核实本项目评审资料,三家合格供应商报价均在最高限额以下,符合报价要求,未发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要求财政主管部门邀请自己共同查阅采购人的招标文件拟定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材料和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授予投诉人此种权利。对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范围之外的投诉内容,我局将根据本次政府采购投诉所反映的证据和线索,依法另案做出调查。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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