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所需九龙坡区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设施设备2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2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所需九龙坡区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设施设备2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3A0020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203采购时间:2023年09月15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所需九龙坡区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设施设备2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乾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棚成联系方式:136,,,,,,88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陈薪羽联系方式:18723080255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黄册联系方式:68788639
-->通讯地址:九龙坡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2家中标单位为虚假响应投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投标,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按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进行实质性响应,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产品样品不符合招标文科要求。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电子钢琴样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是:“须空心穿线的双面粘贴防火板1块300mm*200mm*30mm±5mm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1.非实木多层板,没有空心穿线,未见任何网线与电线。2.实木多层板板面不是双面防火板是粘纸过塑面。3.样品提供时未按要求提供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对应检验报告。4.产品样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指挥台样品技术参数要求是:“指挥台台面1块300mm*200mm*18mm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1.样品实木多层板板面不是双面防火板。2.未按招标要求样品提供实木多层板双面粘贴防火板边缘没有用油漆封边。3.样品实物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摆放要求所需要对应检测报告,评标未严格按照招标要求的样品检测报告评审核实样品。
招标文件音乐专用凳样品技术参数要求是:“音乐专用凳1根300*240*400mm(±3mm)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音乐凳(51)技术要求第4项:※4.质量:由红黄蓝三种不同颜色,三个高度,六个板面组成,板面厚度≥15mm,多层板与防火板经热压机粘合压制成形,六面体方凳。承重力须达到150kg以上,可搭建合唱台。” 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技术参数:1.提供的音乐专用凳不是实木多层板。2.实木多层板双面粘贴的不是防火板。3.中标人音乐凳边缘没有进行油漆封边。4.油漆检测报告不是法定质检机构出示的。5.音乐专用凳未满足招标文件对质量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2. 招标文件音乐设备1的30页和音乐设备2的44页招标文件(第四篇第四条)无效投标条款第八项规定“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是无效投标。中标人虚假响应投标文件属无效投标。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合格检测报告。音乐凳的技术参数第四项质量要求的是“※”,中标人未提供检测报告,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两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虚假,两家中标人涉及相同供应商“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两家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该公司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不一,且该声明信息与该公司自身声明的信息不一。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是360人,营业收入是9952万元,系中型企业,该声明函有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公章,以示其真实性。两家中标人所提供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中,与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额、资产总额不一,中标人都声明江苏奇美为小型企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与真实情况不符,两家中标人投标信息虚假。
还涉及“北京金三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尊钢琴有限公司”,声明函中对声明两家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额、资产总额不一,再次说明投标信息虚假,两家中标人采用相同公司的产品投标的事实还表明两家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性。经查北京金三惠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制造相关产品的资质,不能从事生产制造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作为制造商声明,信息不实。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的名称不应该是项目名称,而是按照货物清单挨个列出,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项目名称代替了清单名称实属未明确响应招标要求。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制造相关产品的资质,不能从事生产制造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作为制造商响应文件,涉嫌虚假响应。
诉求:
1. 为维护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取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2.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10月25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204、JLP23A00203)评审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四、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 (一)样品递交要求 1、样品清单列表:
| 序号 | 样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规格 | 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 | |
| 1 | 电子钢琴 | 空心穿线的双面粘贴防火板 | 1块 | 300mm*200mm*30mm±5mm | 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
| 2 | 指挥台 | 台面 | 1块 | 300mm*200mm*18mm | 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
| 3 | 音乐专用凳 | 1根 | 300*240*400mm(±3mm) | 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第二篇要求的实木多层板、油漆检测报告)实木多层板:提供甲醛释放量≤0.050mg/m3的CMA和CNAS检测机构出据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油漆:提供VOC含量≤100g/L、总铅、重金属、苯系物含量未检出的CMA和CNAS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2 | 技术部分(40%) | 样品评审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从材质、外观、尺寸、做工等方面按样品清单进行比较:1.所提供样品质量材质优,用料讲究,做工精细,工艺先进,环保无异味,得10分;2.所提供样品材质一般,用料较讲究,做工较精细,工艺较先进,环保无异味,得6分;3.所提样品材质较差,用料一般,手感一般,做工一般,有异味,得分3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少送、错送的,样品评审得0分。 | 暗标评审,出现投标人、生产厂家信息或标记,样品评审得0分 |
经核实《投标文件》和样品,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样品为:空心未穿线的双面粘贴防火板1张、实木多层板2张、黄色专用凳1根,按照样品要求提供有检测报告。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样品为:空心未穿线的双面粘贴防火板1张、实木多层板1张、红黄蓝三色专用凳1根,按照样品要求提供有检测报告。
经核实评审资料,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得8.4分。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得7.8分。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实《投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均要求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样品要求提供检测,也未作“※”标注。
经核实,按照各行业划型标准划型,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均属于小型企业。投诉人提供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为2022年度。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金三惠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乐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等”,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教学仪器及工具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组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等”。
经核实《投标文件》,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欣瑞旻达科技有限公司均按照样品要求提供有检测报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以项目名称代替清单名称。现有证据不能表明两家中标人采用相同公司的产品投标的事实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样品进行评审,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平,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