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5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号:CQS22A0201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2A02014采购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汐否妙日用品经营部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边街3号附37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3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拒收质疑函的理由不符合规定,投诉事项2-4: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投诉人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