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处理〔202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巫溪县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WXX23C000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XX23C00015采购时间:2023年09月01日
二、项目名称:巫溪县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恒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康平委托代理人:张勇
联系方式:15023413966
-->地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冠和财富广场4号楼10层10-9房
被投诉人1:巫溪县机关事务中心
经办人:冉老师联系方式:18223895516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行政综合办公大楼1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巫溪县交易中心
经办人:冉老师联系方式:51331562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200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巫溪县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号WXX23C00015)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于2023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补正)》。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0月20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2.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评审因素3商务部分诚信荣誉”涉嫌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3.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评审因素3商务部分中业绩2”涉嫌以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