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0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项目号:TNQ23C000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3C00015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委托代理人:刘新策
联系方式:18523561061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经办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8983868855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郑先生联系方式:023-44590163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抵达开标现场的,其投标无效,但评标委员会未将未到场的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而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根据法律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因此,本项目评审结果无效,应依法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处理决定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