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教室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岸财处理 〔2023〕【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号:NAQ23A0005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AQ23A00054采购时间:2023年09月22日
二、项目名称:计算机教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彩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明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新路93号附4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刘薇薇联系方式:023-62800235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2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徐笙玮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相关供应商:重庆尚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杨路15号附11-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项目中标第一候选人重庆尚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所投“静电地板”产品的制造商是四川威圣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圣达公司)而威圣达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没有“静电地板”的生产及制造。即使拥有仓库和生产场地,但它并不具备生产资格。所以我公司认为此举属于虚假应标;2.本项目的评审依据是本项目所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项目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而不是其他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重庆尚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的“防静电地板”是由江苏美隆防静电活动地板有限公司为威圣达公司代工生产,双方签订了《代加工合同》,约定威圣达公司提供生产授权委托书。另,威圣达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中并无生产制造“防静电地板”,但公司经营范围现已从行政审批事项转变为登记事项,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已不再作为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本项目中“防静电地板”并非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且招标文件也未对供应商经营范围做出限制性规定。故尚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虚假应标的的情况。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质疑后,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予以了回复,结合被投诉人、采购人提交的资料及调查核实的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重庆彩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