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州中学幼儿园教玩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3〕第2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溱州中学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号:WSQ23A000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3A00031采购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二、项目名称:溱州中学幼儿园教玩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新佰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慧金委托代理人:凡 立 军
联系方式:17382375841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东城大道256号附220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溱州中学
经办人:蔡平联系方式:1388307074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溱州中学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刘茜联系方式:023-64183153
-->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4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受理投诉人质疑;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中,识图拼搭产品要求标准属国家已废止的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存在不合理设置,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方形玻璃美工桌要求的600h中性盐雾实验是指定人为设置,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核查投诉事项1、2项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2责令采购人在标书中修改国家废止及被替代的GB/T 1040.20-2006标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万盛财采投决〔2023〕20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