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12-12 00:00:00

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59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215采购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项目名称: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龙坡区常威机电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

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8580871211

-->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经办人:陈东

联系方式:02345680508

-->

通讯地址:巴川街道飞凤街36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志勇

联系方式:02345878963

-->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1030日和11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5,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2019)等的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提交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的空调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产品能效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提交的《关于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事项答复的函》,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报价,本项目成交结果并未使投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针对本事项的质疑回复并无不当。其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本投诉事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因此,本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