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59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215采购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项目名称: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必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但小容委托代理人:王璇
联系方式:17725062012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大坪正街160号附8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
经办人:陈东联系方式:02345680508
-->通讯地址:巴川街道飞凤街36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志勇联系方式:02345878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2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号:TLQ23A00215,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2019)等的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提交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的空调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产品能效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提交的《关于龙都小学教室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投诉事项答复的函》,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三家及以上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龙都小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