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58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项目号:TLQ23A0010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108采购时间:2023年12月01日
二、项目名称: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龙坡区常威机电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委托代理人:张彭果
联系方式:1858087121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
经办人:雷文洪联系方式:45695588
-->通讯地址:白龙大道118号区委六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谢 鹞联系方式:023-4539517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1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车库空调采购工程)”(项目号:TLQ23A00108,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0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针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已修改的相应技术参数,即第1-8、10-13、15-29条技术参数,鉴于被投诉人已对相应技术参数进行修改,此部分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其次,针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的第14条参数,被投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已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有三家及以上生产商的产品满足此要求。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最后,针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的第9条参数,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被投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提交的第9条参数的证明材料中,相应产品的功率表述为“耗电量”、“额定功率”,未体现出“输入功率”;被投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提供的“耗电量”、“额定功率”与“输入功率”等效或数值相等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因此,被投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9条参数有三家及以上生产商的产品满足,因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投诉事项1中对第1-8、10-13、15-29条及第14条技术参数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对第9条技术参数的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被投诉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在补遗文件中,删除了“所投多联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审因素,但在12月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所投多联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制造商需和中国能效标识网截图中生产者名称一致)”仍作为评审因素;结合《关于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车库)空调采购工程投诉事项答复的函》等证明材料,投诉事项2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对第1-8、10-13、15-29条及第14条技术参数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对第9条技术参数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