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3〕17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货物类)”(项目号:QIJ23A015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3A01510采购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货物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经办人:周老师联系方式:79228835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7号1号楼7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宋老师联系方式:79233606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人人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正阳街道园区路黔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6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重庆市人人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给予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冉福荣,李祖敏,张林)警告,责令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