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12-22 00:00:00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3〕17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货物类)”(项目号:QIJ23A015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3A01510采购时间:2023年10月19日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货物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经办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79228835

-->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7号1号楼7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79233606

-->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人人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正阳街道园区路黔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6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重庆市人人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给予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冉福荣,李祖敏,张林)警告,责令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