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6年两江新区直属街道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2026年两江新区直属街道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号:LJQ23C0003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C00030采购时间:2024年01月12日
二、项目名称:2023-2026年两江新区直属街道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四季青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应委托代理人:张倩
联系方式:1871623675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海尔路175号附20号2-37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
经办人:石文辉联系方式:023-63080505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竹林街道黄杨路9号渝兴广场B5栋12楼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毅联系方式:023-67300589
-->通讯地址:重庆渝北区出口加工区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五、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审因素﹣机具设备保障要求4、每增配一台1吨≤总质量≤3吨的小型新能源洗扫车(洗扫一体车)得3分,最多得6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制约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设置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2: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在给我司《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见附件四)中对该条款的设置依据是:"小型新能源洗扫车(洗扫一体车)主要用于人行道、广场等环境卫生场所,用于弥补大型洗扫车不方便进入清扫的区域……"。该设置依据违反环卫作业要求和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