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玉泉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0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207采购时间:2023年1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玉泉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龙坡区常威机电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858087121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玉泉小学
经办人:陈文联系方式:13594073696
-->通讯地址:铜梁区东城街道凤音路11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志勇联系方式:023-45878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玉泉小学教室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号:TLQ23A00207,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1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之规定,结合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区玉泉小学提交的《关于教室空调投诉事项答复的函》及附件,《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玉泉小学教室空调投诉事项补充资料的函》、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出具的《铜梁区城区学校空调采购项目需求调研会议纪要补充说明》及本项目投标资料及评审资料等证明材料,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及标准并无不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应的技术参数及标准存在“项目设置的参数及标准模糊”、“会导致在评标过程中标准不一致”或“变相误导专家的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