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西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4〕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西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项目号:SPB23C0119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3C01193采购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西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司科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庆斌委托代理人:吴佳凤
联系方式:15023777688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南桥苑51号附2号(自编号3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经办人:彭嘉联系方式:13883385828
-->通讯地址:沙坪坝区凤天大道25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韵超联系方式:023-6536041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相关供应商:亨荣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港湾路2号2幢8-4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环智慧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社区2组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侵犯了其作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以及投诉事项5中关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与事实不符”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5中关于“质疑事项1、3、4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内容”的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