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2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号:JBQ23A000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BQ23A00064采购时间:2023年1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木林森健康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海蓉委托代理人:袁强
联系方式:13996141488
-->地 址:中山市木林森健康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朱寅寅联系方式:1582387190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23-68687775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12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为:中标人的中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制造商不一致。投诉事项2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重庆崇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远低于项目实施的成本价格,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事项3为:被作为无效投标的理由不认同。
关于投诉事项1、2、3,结合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202322)中已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而鉴于本项目已废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结果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