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2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号:JBQ23A000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BQ23A00064采购时间:2023年1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所需照明安装提升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鸿庭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委托代理人:邓喜茂
联系方式:18996859222
-->地 址: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南路20号5幢6-3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经办人:朱寅寅联系方式:1582387190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金港新区1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老师、赵老师联系方式:023-68687775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12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为:对评审得分情况存在疑义,投诉事项2 为:中标人的中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制造商不一致。
关于投诉事项1、2,结合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202322)中已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而鉴于本项目已废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结果据此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本级)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