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川区无烟环保腊制品集中熏制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2-07 00:00:00

2023年永川区无烟环保腊制品集中熏制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永川区无烟环保腊制品集中熏制”(项目号:YCQ23C0007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3C00079采购时间:2023年12月08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永川区无烟环保腊制品集中熏制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梁区润利建筑设备租赁站

法定代表人:夏孝冬

联系方式:1354074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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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接龙村十四组祥和家园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经办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1363795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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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川区卧龙路477号


被投诉人2: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1994699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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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4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丛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厦城8号8栋


相关供应商:重庆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凤凰湖工业园凤凰2路28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绿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昌州大道东段243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腊肉为食品,腊肉的熏制应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2、本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项目,但是在采购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参数却占大部分,更倾向去设备采购。3、采购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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