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设备(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4-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学术报告厅设备(第二次)”(项目号:LJQ23A0006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A00065采购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项目名称:学术报告厅设备(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圣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忠凌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5683415588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29号附9-9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经办人:赵小林联系方式:67461402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龙晴路1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冉老师联系方式:63395231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故重庆星印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虚假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