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州财采发〔2024〕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号:WZQ23C0010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ZQ23C00101采购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德缘蕴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丽联系方式:1992397340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186号2幢28-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王著兵联系方式:13372757711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静圆路6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孙文静联系方式:1732370113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4栋25—2)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制作《质疑函》,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6日就被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29日制作《投诉书》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24年1月2日正式受理。
投诉人就投诉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如下投诉内容:
1.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质量要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清单-街道办事处大屏显示系统-1-P1.538表贴室内全彩第28项要求“第2-26项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该部分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第31、32项要求提供的认证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指向特定供应商;第28-32项要求厂家出具授权书和承诺函、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加该制造商公章,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质量要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清单-街道办事处大屏显示系统-8-无线传屏器整体技术参数完全指向特定供应商,且要求提供国家级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服务质量要求-万州区高笋塘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清单-无纸化会议系统整体技术参数完全指向特定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设备接口图及功能截图等产品证明材料,加重了企业负担;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具有相关认证证书、资质证书并加盖厂家鲜章,不仅完全指向特定供应商,且部分证书设置不合理。上述内容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评审标准-3-商务部分要求本项目无纸化会议系统由原厂提供调试的得6分(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是以生产厂家承诺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