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院区和院外科室保洁服务(3年)(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老院区和院外科室保洁服务(3年)(第二次)”(项目号:DJX23C0003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JX23C00038采购时间:2024年01月17日
二、项目名称:老院区和院外科室保洁服务(3年)(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保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灵委托代理人:魏小旋
联系方式:1398370745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新华路201号57-8#
被投诉人1: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经办人:林女士联系方式:023-85650072
-->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北外街8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23-8671541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于2024年1月9日对垫江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和院外科室保洁服务(3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JX23C00038)(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对政府采购进行投诉应当提供的事实依据。由于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其投诉请求不应支持。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重庆保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垫江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和院外科室保洁服务(3年)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