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02-22 00:00:00

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5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项目号:TLQ23A0010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108采购时间:2024年01月25日

二、项目名称: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停车库空调采购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利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焱

委托代理人:汪祁

联系方式:1512327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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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同景路5号s1-2幢13-13号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

经办人:雷文洪

联系方式:456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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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白龙大道118号区委六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谢 鹞

联系方式:023-4539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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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你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关于“铜梁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地下车库空调采购工程)”的投诉书,我局于2024219日收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你单位的质疑、投诉事项均是针对该项目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须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并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也应是所质疑项目的参与者;你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不是该项目的参与者,该项目的中标结果不会使你单位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你单位不具有质疑的主体资格;你单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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