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第〔2022〕1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博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博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林仕泉
当事人电话:13983712445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4组
二、基本情况
《北碚区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小学食堂采购项目》(项目号:20A00076)于2020年7月9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交易中心开标,你司在该项目中使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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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本项目中标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898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490元(肆仟肆佰玖拾元整)。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宜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