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2-09-28 00:00:00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2〕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高袁柳

当事人电话:18696583355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3号1幢26-9#

二、基本情况

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成为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放射卫生相关仪器设备项目(编号:BNQ22A00102)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以所投产品“多功能X射线机质控检测仪”核心部件短缺,厂家木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无法保证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篇第一条第(一)项“交货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和计量认证,故无法按时供货为由,于2022年7月23日向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函明确表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经调查核实,本机关认为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属于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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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34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请重庆康瑞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办理缴纳罚款手续,上缴罚款。

如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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