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綦江财罚决〔2022〕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石美大道66号11幢1-2-1
二、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綦江区艺术学校、綦江区社区教育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6月24日开标,由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取得中标资格,并于2022年6月29日领取中标通知书。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书面向采购单位递交申请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于2022年7月13日向我局书面报告此事。在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放弃中标资格函中写明放弃中标资格的原因为:因疫情原因,部分零部件进口渠道受阻,无法按时生产,且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流失,因疫情隔离无法正常开工,人员配备不齐,影响供货速度。2022年8月3日,我局依法对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认为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分,于2022年9月6日向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未向我局提供因疫情致进口渠道受阻及人员流失无法正常开工相关印证资料,将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的情况。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资料,其中包括:1.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2022年7月5日出具的因疫情原因而停产的告知函;2.博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7月4日出具的从山东至重庆货运路线停运通知书;3.该公司四名员工陈家容、廖杰、杨光福、周长栋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解除协议书以及2021至2022年人员工资表。我局认为以上3种资料并不足以证明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供货,于2022年9月23日向其发出《关于补充相关证据资料的函》,要求其在收到该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山东猎鹰炊具有限公司所属地的关于疫情防疫封控及解封的官方公告、文件、网址等资料,我局至今未收到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补充的任何资料。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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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我局对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处罚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3.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2447.55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柒元伍角伍分)。
重庆欧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如下账户(账户名称: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银行账号:100053285410010004,银行名称:重庆市邮政储蓄银行綦江分行)。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处罚机关: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处罚决定书(10.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