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2-12-30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财处罚〔2022〕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当事人:重庆国翔创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当事人:重庆国翔创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地址: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白土坝工业园区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9日,我局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局”)移送的重庆国翔创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涉嫌串通投标案,我局依法于2022年10月9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向区公安局调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向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调取了重庆市江津区第六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JJQ22A00239)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于2022年10月24日对相关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财政调查询问。2022年10月28日,我局向你公司寄送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津财告字〔2022〕1号),充分听取了你公司的陈诉和申辩。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中标金额1,415,633元7.5‰的罚款,即人民币1,0617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没收本项目违法所得21,438.81元。


四、其他补充事宜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