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2-12-30 00:00:00

关于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结果的通知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1: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

当事人2: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一路62号17-1、17-2、17-3、17-4、17-5

当事人3: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星耀天地30幢7-3

当事人4: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68号4幢10-6

当事人5: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16-11

当事人6: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谢家湾正街47号艾佳沁园A栋703

当事人7: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23-1

二、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委托了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9个,我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对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看,大部分采购项目招标评审程序运行较为规范,招标各环节做到有档可查,并依据规定对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予以公告,但检查过程仍然发现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

1.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明确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部分项目已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却依然对小微企业进行了投标报价扣除。

2. 评审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部分项目在评审因素中设置了“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却并未设置“优、良、一般”对应的评价标准。

3. 招标文件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的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部分代理机构仍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特定行业的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明显存在倾向性、排他性,不符合有关规定。部分项目设定的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二)合同备案不及时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部分采购项目至今仍未进行采购合同备案。

(三)公告时间不合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明确“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部分采购项目公告不足10日,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责令限期整改

《2021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问题清单》中涉及的采购单位要结合列示的重点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区财政局;同时,请社会代理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谨慎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的合同义务,做好招标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全面自查自纠

各采购单位对照本次通报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类似情况的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格式自拟)于收到本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党政内网办公系统-电子邮箱反馈给区财政局-采购及国资科-周小力,无相应情况的不需报送。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结果的通知.doc

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重点问题清单 (1).xls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社会代理机构检查结果的通知.doc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