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财罚〔2023〕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1021945Q
当事人姓名:邓秋菊
当事人电话:186,,,,,,33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423号负1号
二、违法情形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你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朱文科市政工程中级证书(编号:011901104423)”为虚假证书。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壹万贰仟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3年6月13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附件
九财罚〔202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