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第33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
二、违法情形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及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八)项及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四、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佳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3年6月20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