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7-27 00:00:00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岸财处罚〔2023〕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宜众厨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新街40号2单元4-3

二、违法情形

该公司在参与重庆市广阳湾珊瑚中学厨房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号:NAQ23B00008)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中部分内容不实。具体为:一是《声明函》第14项所列的承建企业为江西上饶市洪氏锅业,经查询,该企业不存在;二是《声明函》第15项所列的承建企业潮州东宁不锈钢制品厂,经查询,该企业不存在。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474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3年7月27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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