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岸财处罚〔2023〕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宜众厨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新街40号2单元4-3
二、违法情形
该公司在参与重庆市广阳湾珊瑚中学厨房设备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号:NAQ23B00008)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中部分内容不实。具体为:一是《声明函》第14项所列的承建企业为江西上饶市洪氏锅业,经查询,该企业不存在;二是《声明函》第15项所列的承建企业潮州东宁不锈钢制品厂,经查询,该企业不存在。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474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3年7月27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