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璧山区部分预算单位
地 址:璧山区
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督促我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履职,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履职尽职能力,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我局于2023年5月-8月对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一)自查自纠。组织各预算单位对照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本单位2022年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填写《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自查表》。各单位未上报相应问题。
(二)现场抽查。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随机抽取16家预算单位2022年、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取65个项目。并与采购单位深入交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依然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如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投标报价未列为评审因素;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部分单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障碍的问题。如要求公司注册地在璧山或在璧山设立办事处。2.部分单位合同备案不及时。3. 部分单位存在收取质保金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问题。部分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仍然执行了价格扣除。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下一步打算
(一)落实问题整改
责令涉及采购单位限期整改,并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本单位其他采购项目问题。
(二)开展政府采购培训
结合新实施的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业务水平。
(三)督促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控制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
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和政府采购改革的总体思路,转变监管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对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