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8-31 00:00:00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市荣昌区15个预算单位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

二、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了1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荣昌安富中学校、重庆市荣昌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荣昌区尔雅小学、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人民政府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人民政府、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每个预算单位抽取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将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检查”的原则,共抽取被检查单位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已执行完成的54个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节点,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和备案的问题。

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七个工作日内备案。经检查,有1个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有38个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公示,31个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备案。

(二)合同支付的问题。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验收、付款等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验收,不得以无预算、预算不到位等原因拖延款项支付。全区预算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且明确预算到位的前提下,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经检查,抽取的54个项目均按预算进行采购,其中有17个项目支付不及时,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支付手续。

(三)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问题。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所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经检查,有8个项目违规或变相收取质保金,有2个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违规设置收取低价风险保证金。

(四)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问题。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检查,有4个项目采购计划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在采购文件中未具体执行,有5个项目采购项计划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也有写预留说明,但实际采购结果为中小企业。

(五)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主体责任,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检查,有15个项目存在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加盖生产厂家(制造商)公章;二是要求提供指定标志的检测报告等。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此次“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问题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区财政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各预算单位的整改情况,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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