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中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E5-4-3
当事人2:巫溪县公安局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柏杨南路66号
当事人3: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200号
二、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6日,我局收到对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理的“巫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LED显示屏采购第三次”(项目号:WXX23A00083)项目招标举报。
举报人认为:2023年8月10日采购人发布的“巫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LED显示屏采购第三次”采购结果公告,并依法公示了供应商重庆中灿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明细报价表”。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而重庆中灿科技有限公司明细报价表中产品解码器的制造商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为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诉求:应予废标并依法处理。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三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