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8-31 00:00:00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随机抽取15家预算单位71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9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专项检查工作精神,扎实组织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高效稳妥有序开展,我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成立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小组,围绕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合同支付不及时、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五大方面的问题,组织全区政府采购主体对本单位2022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并按要求随机对部分单位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我局向全区政府采购单位印发检查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2022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各单位自查反映出的问题统计汇总,形成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二是开展现场抽查。专项检查小组随机抽取了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15家预算单位71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将现场检查到的问题纳入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问题清单统计。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本次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看,各政府采购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单位内控制度;能够按照下达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执行采购,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行为;能够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能按规定收取、退付投标保证金,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但部分项目仍存在:未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起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货物、服务项目收取质保金,结果公告没有公示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问题。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督促整改。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标对表,对发现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列出整改计划,尽快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将不定期收集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二是强化监管。审核政府采购计划时重点关注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督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及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按规定及时支付资金。

三是加强宣传。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采购人的依法采购意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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