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的报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8-28 00:00:00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潼南区部分预算单位

地 址:潼南区

二、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潼财法发〔2023〕264号)文件,从开展自查、自行整改、现场抽查、处理处罚、信息公告五个阶段开展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对照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本单位 2022年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按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各预算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边自查边整改,我局按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完成。我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随机抽取了农业农村委、商务委、人民医院等15 家预算单位 2022 年、2023 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取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其中,必须包含 1 个本通知发出后的项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时整改。

二、发现的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合同支付不及时等方面问题。

(一)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

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我区要求二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案。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的情况。

(二)合同支付不及时

各预算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展验收、付款等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延验收,不得以无预算、预算不到位等原因拖延款项支付。各预算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且明确预算到位的前提下,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合同支付不及时的现象。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稳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市区两级、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及流程培训,着力提高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熟练程度。同时,面向全市优先同意具备出具电子保函能力的担保方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继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备案。二是督促采购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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