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全区各预算单位
地 址:渝中区
二、基本情况
渝中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单位自查、自行整改、现场抽查”的检查步骤,要求各采购单位对照“合同签订和备案超期”“支付不及时”“额外增加供应商负担”等六个方面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财政局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共抽取15个单位48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底稿。
根据单位自查和现场抽查的情况,各采购单位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执行采购。检查中未发现超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收取无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的问题;未发现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限制供应商参与活动的问题;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不及时,未在我市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签订合同。少部分单位采购合同未签订时间。二是支付不及时,部分单位在收到发票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三是部分单位提供的没有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况说明未载明具体原因。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整改,要求采购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渝中财库〔2023〕24号:渝中区财政局整治损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