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陈定严
地 址:无
当事人2: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
当事人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3楼
二、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举报人陈定严实名举报材料,举报人反映: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过程中存在不依法采购并涉嫌变相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恳请贵局查证事实,依法处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对该事项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并就该监督检查事项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审查查明
基本情况
(一)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举报人陈定严实名举报材料,举报人反映:“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你们好!特向贵局反映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过程中存在不依法采购并涉嫌变相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恳请贵局查证事实,依法处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被举报人: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在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活动中,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通过变更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控标,高价采购学生作业本。
第一,本次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询价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为‘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以质量优先的原则排序,质量评价一致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依序选择成交候选人’。该评标方法实质是综合评标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规定的低价中标评标办法。所谓‘质量优先法’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之一,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采购人在询价项目中,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的使用质量优先法,不符合质量优先法的适用情形,仅仅是为了达到其控标的根本目的,徇私枉法之心昭然若揭!
其次,退而言之,本项目评标方法第二条规定‘(二)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为:参照询价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每符合1条计1点,质量评价按点位数量评价优劣。’但是该评标方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各供应商的得分只能是询价小组的随意性赋分,缺乏公正公开,缺乏公信力,涉嫌控标。同时询价文件并没有明确一共多少点?具体满足哪些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项)才能获得所谓的点?评审‘点’的依据是什么?,例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二)印制、包装要求。(3)作业本成品16开200本,32开400本为一捆打捆包装,外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坚固,防挤压(两端用多层木板衬垫)、防潮、防晒、防腐等措施,适合公路运输和多次搬运要求,到达目的地后应完好无损。(4)中标人按采购人订单要求的种类、数量配送。’(四)投标样品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16开、32开任意2个品种的样品各两本到现场,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提供不全及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无法想象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如何进行核实,如果对上述所谓的质量评价按点位进行评价?这就是典型的披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皮囊,行违法、违规、违纪之实!
第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却没有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没有技术专家,被投诉人随意安排几个人就评标,也未对样品进行评分,这样的评标完全没有可信度和公信力。
第四,据了解,黔江区2023年上期采购的大作业本0.39元一本,而本次采购的作业本为0.79元一本,本次采购单本价格上涨为2倍有余。很明显,被举报人无视公共利益,涉嫌以政府采购为幌子变相套取财政资金中饱私囊。
综上所述,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此次采购学生作业本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特如实、郑重举报,恳请及时查处,以维护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采购秩序,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本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向区教育委员会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黔财采〔2023〕98号),并抄送举报人。
(三)本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向区教育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副本发放通知书》。
(四)本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分别向区教育委员会、举报人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五)本机关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区教育委员会提交的《黔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询价通知书》、评审过程影像资料、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响应文件、样品、电子文档、《黔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贫困生作业本采购评标工作评审表》《黔江区2023年秋义务教育贫困生作业本采购评标工作签到表》以及《关于我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的复函》(黔江教函〔2023〕146号),在《复函》中称:“《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副本发送通知书》(黔财采〔2023〕99号)文件收讫,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举报人所述‘在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活动中,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通过变更底价采购的方法控标,高价采购学生作业本’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逐一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就举报人称‘本次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该评标方法实质是综合评标法,采购人在询价项目中使用的质量优先法,不符合质量优先法的适用情形……’。答复如下:近年来,由于学生用教科书、读本等资料存在‘污化国人形象’‘二维码链接不法网站’等不良现象,2023年8月7日,教育工委会议决定对作业本采购坚持质量、价格优先的原则实施采购,同时需投标人提供作业本样品进行检查比对。我委于 2023年8月22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采购公告,并于8月25日开标,开标时,共五家供应商进行了投标响应,分别为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橙用印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联谊印务有限公司、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区三中印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维克多利、橙用、联谊、北彩、三中)。根据采购公告,结合提供样品的实际质量,按是否按时报名、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招标文件第七篇)、是否携带报名所需资料、检验报告情况五个资格条件进行了评审,以上五家均满足资格条件。评审时,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响应文件及样品的质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装订方式、纸张质量、封面印刷、印制质量、书写是否浸透、包装、质检情况’进行了逐一评价(详见附件1,黔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贫困生作业本采购评标工作评审表),其中:一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装订方式的是维克多利,其他四家供货商不同程度存在胶水明显外溢、样品不能平铺、散页、脱胶等现象;二是在封面印刷的质量上,全部存在未提供‘无版权争议’相关证明材料或无评价依据的问题,除维克多利,其他商家均不同程度存在价值观未印在封底、材质、规格、企业信息等不全、条形码、二维码扫描无商品信息等问题;三是印制质量及书写浸透要求中联谊样品出现粘连;四是包装未作为样品质量纳入开标条件核验;五是五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均满足《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2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装订方式及纸张质量满足《中小学学生作业本基本要求》(T/JYBZ006—2018)的只有维克多利及北彩。综合以上评价标准,评审小组得出一致结论,维克多利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样品核验结果最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质量的要求,视为质量最优。
综上所述,我委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二条评价成交的标准中‘以质量优先的原则排序,质量评价一致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依序选择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及‘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为:参照询价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每符合1条计1点,质量评价按点位数量评价优劣’的阐述是说明质量评价标准,并且具备第三方可考的特征,尽量避免主观意识,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作业本品质,不能只因为价格因素枉顾质量,甚至让有害学生身心或质量不过关的作业本进入政府采购行为的条款,并未如举报人所认为的变更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控标。
二、就举报人称‘本项目评标方法条二条规定(二)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是询价随意赋分,涉嫌控标’。答复如下:如第一条答复,我委组织的整个开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关于质量的评价均有招标文件释义在前,现场核实检查结果在后,举报人的举报只是主观臆测,无事实依据。
三、就举报人称‘询价小组没有技术专家,被投诉人随意安排几个人就评标,也未对样品进行评分,这样的评标完全没有可信度和公信力’。答复如下:一是本项目‘作业本’采购非集采目录商品,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同时针对本项目采购的评标人并无专业资质要求的明文规定。二是教委组织的评标小组成员经工委会议决定,由党群办、法治科、学生服务中心、技术装备中心、财务科组成的5人评审小组,分别代表纪律监督、法律监督、采购人、技术代表、业务代表,符合本次采购行为评标小组规范,符合三重一大的内控制度要求。
四、就举报人称‘黔江区2023年上期采购的大作业本0.39元一本,而本次采购的作业本为0.79元一本,涉嫌以政府采购为幌子变相套取财政资金中饱私囊’。答复如下:教委在2023年上期由于时间问题,并未组织作业本集中采购,而是按2022年秋季学期贫困生人数按标准将采购资金划入相关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同时根据本次报价结果,大作业本的报价最低的为北彩0.54元/本,而扫描北彩样品条形码无任何商品信息,不排除个别供应商以低价投标提供的样品与检测报告检测样品非同一商品,甚至是‘三无商品’的可能。同时低价中标行为在政府采购行为中是投标人采取的投标手段,不能以成交价格判断标的价值,举报人具有混淆视听,恶意中伤采购人行为。”
(六)本机关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举报人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QIJ22A0163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黔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QIJ23A0138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截图以及《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信的补充资料》,在《补充材料》中称:“一、举报的项目名称: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号:QIJ23A01389)
二、关于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本项目采取的报名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前半小时现场报名(相关依据:询价通知书第三页: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经2023年8月7日黔江教育工委会议决定,对黔江区2023年秋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报名方式:线下现场报名。)举报人作为授权代表在投标签到表上填写了签到信息,请财政局调取现场签到表。
三、询价文件违法违规内容及举报事项详细说明
(一)、询价文件第十二至第十三页: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以质量优先的原则排序,质量评价一致的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依序选择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为:参照询价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每符合1条计1点,质量评价按点位数量评价优劣。
1、本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之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质量优先法’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之一,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采购人在询价项目中,张冠李戴、断章取义的使用质量优先法,不符合质量优先法的适用情形。
3、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以质量优先的原则排序,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为:参照询价文件第二篇第二条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每符合1条计1点,质量评价按点位数量评价优劣。但询价文件中并没有明确一共多少质量评价点位?具体满足哪些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项)才能满足所谓的质量评价得分点?以及将这些点位作为质量评价点的法律及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些点位与本合同的履行或者货物的质量是否具有相关性?举报人在评审现场提了2个问题、1个要求:既然选择所谓的‘质量优先法’以所谓的‘点数’确认中标人,请问在检测报告都合格的情况下,现场哪位老师是技术类专家?现场评定质量好坏的检测设备是什么?举报人要求,既然要对供应商进行打‘点数’,为体现公平、公正,评审现场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4、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管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的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没有技术专家,被举报人随意安排几个人就评标,这样的评标完全没有可信度和公信力。
(二)、询价文件第8页: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四)投标样品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16开、32开任意2个品种的样品各两本到现场,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提供不全及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关于提提供投标样品:首先,样品的质量与中标后续提交的实际产品质量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即与采购标的的质量、合同履行无关;其次询价文件规定了投标产品应当符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装订方式及纸张质量满足《中小学学生作业本基本要求》(T/JYBZ 006-2018),如本招标文件所涉及国家标准或国家政策,有最新文件或标准,以最新为准。既然询价文件已经要求按照上述标准交货和检验,投标时便无需再要求提供样品进行评审;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项目属于作业本采购,明显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的特殊情形。
2、关于检测报告:首先,提供上述检测报告并不能证明供应商后续交货的作业本当然能达到检测项目的要求,送检产品与后续中标后生产的产品及原料并无必然联系,供应商完全可以用优质产品、材料去获取检测报告,而后期中标履约时予以更换。所以作业本的质量把关更依赖于后期的验收、抽查,而不是投标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其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少则几百元一份,多则几千元或上万元一份,投标时即要求供应商提交诸多检测报告会大大增加供应商的经济负担,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家政策不符,同时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却要求供应商斥巨资出具多份检测报告,这难道不是舍本逐末、南辕北辙?
四、其他相关说明
黔江区上学年度采购的16开大作业本0.39元一本,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本次采购的16开作业本为0.79元一本,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点数评标)。两次询价采购的中标单位均为: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本次采购单本价格上涨为2倍有余。很明显,被举报人无视公共利益,评审过程中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指定供应商成交的情形,涉嫌以政府采购为幌子变相套取财政资金中饱私囊。”
(七)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再次向区教育委员会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3〕106号)。
(八)本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收到区教育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
上述事实,有举报人《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QIJ22A0163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图、黔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QIJ23A0138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截图、《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信的补充资料》;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黔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询价通知书》、评审过程影像资料、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响应文件、样品、电子文档、《黔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贫困生作业本采购评标工作评审表》《黔江区2023年秋义务教育贫困生作业本采购评标工作签到表》、《关于我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的复函》(黔江教函〔2023〕146号)等资料;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黔财采〔2023〕98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副本发放通知书》(黔财采〔2023〕99号)、《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3〕100号、101号、106号)等相关资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相关规定,举报人向本机关反映情况符合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本机关对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在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作业本采购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符合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要求“《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作业本,单次采购金额为最高限价32万元(采购人暂定采购预算32万元),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相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作业本,单次采购金额为最高限价32万元(采购人暂定采购预算32万元),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79225847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抄送:本项目各供应商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108号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