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 址:无
二、基本情况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项目
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无创呼吸机一批”(项目编号:QIJ22A00969)、重庆市黔江民族中学校“高考听力广播系统设备”(项目编号:QIJ22A00436)、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QIJ22C00151)、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黔江区新华初级中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QIJ22B00060)、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2022年良种猪精液推广补助项目”(项目编号:QIJ22A00507)。
四、监督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实行单位自评和现场核查,量化考核的方式,通过核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相关采购文件资料,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9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2022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2年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一式两份)报区财政局。
2.2023年10月23日前,区财政局监督考核工作组对随机抽取的采购项目档案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2023年10月30日前,区财政局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2023年11月6日前,区财政局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五、监督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自查工作和资料准备,配合考核组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罗青青,联系电话:023-79225847。
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无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23-9-18 105号 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23-9-18 105号 附件 重庆市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