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3〕4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50369914H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朝田村218号
二、违法情形
经调查核实,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签订合同。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鉴于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存在瑕疵且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机关调查核实过程中积极配合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减轻行政处罚,处以重庆檀锡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2452元的罚款(大写:贰仟肆佰伍拾贰元)。
五、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1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