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检查报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1
二、基本情况
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1。职工总人数95人,依法缴纳社保,其中政府采购专职代理人员25人,按规定参加重庆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25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
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共7个,采购金额16152834.00元,项目中标金额15284040.00元,节约资金868794.00元,节约率5.4%,收取代理服务费159877.00元。经查,2022年同丰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在执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被财政部门处罚。对照《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自评得分88分。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对同丰公司从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进行评分,合计得分:81.805分。
四、其他补充事宜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采购需求制定不符合政策
(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
(四)签订合同不及时
(五)档案管理不规范
(六)履约验收方面
(七)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
针对问题的整改要求
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二)加强督促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示
(三)加强督促合同签订,协助履约验收
(四)做好采购档案管理,按时提交备案
(五)跟进履约验收环节,规范项目流程
(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