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綦营商办发〔2023〕9号),参照2022年全市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内容和上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开展我区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一、监督考核内容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拟对2022年在我区有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方式为随机抽取2个代理机构各1-2个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书面审查。
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的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电子保函、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质疑答复、评审专家管理、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
二、监督考核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三、监督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查评价(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监督检查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按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查评价,参与评价的项目为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区财政局组织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代理机构核实后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三)整改及处理处罚(2023年12月21至12月26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盖章后交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公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区财政局出具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无
四、其他补充事宜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1 綦江区2023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单位名单.docx
2 2023年政府釆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