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12-26 00:00:00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b栋4楼

二、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参照2022年全市监督考核工作内容和上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开展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考核小组,随机抽取2-3个集中采购机构 2022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 分为合格,75—89 分为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考核形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评价和现场书面审查评价相结合方式。

(二)具体时间安排

1.自查评价(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被考核单位根据2022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2年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

2.现场书面审查评价(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区财政局组织监督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整改及处理处罚(2023年12月21至12月26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盖章后交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公示(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区财政局出具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其他补充事宜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1 綦江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docx

2 关于2023年度xxx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docx

  • 1 綦江区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docx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