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对重庆两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两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7号16幢6-5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1253号),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监督评价事项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
档案管理不规范。涪陵区龙桥街道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号FLQ22C00035,缺少采购需求方案。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责令你单位今后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制作采购文件之前,应有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方案。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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