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万汇路66号建筑业大厦3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1253号),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监督评价事项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
(一)招标文件未设定核心产品。区县综合物资储备库和乡镇及村居(村居)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及物资购置项目,项目号FLQ22A00236,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招标项目一览表未设定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区县综合物资储备库和乡镇及村居(村居)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及物资购置项目,项目号FLQ22A00236,于2022年9月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于2022年9月15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珍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号FLQ22B00002,于2022年12月12日开标,2022年12月16日结果公示挂网,2022年12月14日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022年涪陵区中小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FLQ22A00277,于2022年12月1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23年4月24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新妙镇农村公路社会化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号FLQ22C00071,于2022年11月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22年12月6日退还中标供应商及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三)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珍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号FLQ22B00002,开评标室未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设备,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新妙镇农村公路社会化日常养护项目,项目号FLQ22C00071,开评标室未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设备,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招标文件未设定核心产品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根据产品采购项目情形,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关于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问题。依据《重庆市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涪营商办发〔2023〕4号)“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内及时联系平台机构或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平台机构或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整改,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项目档案资料中应保存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资料。
(三)关于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责令你单位对开评标室增添监控等设施设备,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存档。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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