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楼
二、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1253号),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监督评价事项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
(一)评审活动不规范。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号FLQ22C00051,评审活动未宣布评标纪律,专家未签订承诺书;涪陵区全区乡镇街道界线勘定项目,项目号FLQ22C00061,评审活动未宣布评标纪律,专家未签订承诺书,商务部分评委评审无个人评分表。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涪陵区全区乡镇街道界线勘定项目,项目号FLQ22C00061,于2022年12月2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23年1月9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023年2月22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三)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号FLQ22C00051,开评标室未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设备,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未写明星号用途。涪陵区全区乡镇街道界线勘定项目,项目号FLQ22C00061,未写明星号用途。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评审活动不规范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评审活动。
(二)关于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问题。依据《重庆市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涪营商办发〔2023〕4号)“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内及时联系平台机构或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平台机构或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整改,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项目档案资料应保存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资料。
(三)关于缺少开评标活动全程音视频监控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责令你单位对开评标室增添监控等设施设备,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存档。
(四)关于招标文件未写明星号用途。责令你单位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规范招标文件制作。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