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巴财罚〔2024〕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CAUJAX7L
当事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807
二、违法情形
经调查核实,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接龙镇铁矿村2023年粮食烘干仓储建设配套农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NQ23A00077)时,存在虚假响应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2条之规定.
四、处罚结果
鉴于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附件1第12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哈尔滨千恒科技有限公司从轻处罚,处以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2月6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