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疾控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石财2024年6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石柱县疾控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第二次)”(项目号:SZX23A0016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X23A00162采购时间:2024年01月02日
二、项目名称:石柱县疾控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帛鸿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四路170号1栋14-2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办人:谭老师联系方式:15215012795
-->通讯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
被投诉人2: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73377116
-->通讯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2月5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石柱县疾控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第二次) SZX23A00162”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当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对投诉人的投诉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